工作时间外对法警进行攻击也有可能构成袭警罪行。
法警作为司法系统中的执法力量,其执行任务具有持续不断以及全局性的特性。
即便在工作时间以外发生的此类事件中,倘若攻击行动与其执法人员的角色及其正在执行的公务存在关联,那么仍然有可能被判定为袭警违法行为。
然而,若攻击行为纯粹属于与执法任务毫无关系的个人纠纷所引发的冲突,则有可能难以被定性为袭警罪,需要依据具体情境来判断是否构成了其他类型的犯罪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袭警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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