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殊情境中,若辅警遭受袭击与之关联,他们有权援引袭警罪予以自卫辩护。
当辅警积极配合民警依循法律程序履行公务之际,他们的行为应当被视作警察执法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
因此,任何针对他们的暴力攻击都有可能触犯袭警罪这一严重罪行。
袭警罪的设立初衷在于维护警察在执行职务过程中的权威地位以及个人生命安全。
然而,倘若辅警在执行非公务任务期间遭到袭击,那么袭警罪将无法适用于此种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袭警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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