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贷款合同签了算违约吗
算违约,如果有违约条款,需要参照违约条款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没有违约条款,参照实际损失,如果没有实际损失的,可以不承担实际的责任。贷款签合同了没下款是否违约要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来确定,如违约条款规定了生效时间为签订后生效,则在签订完贷款合同后拒绝继续贷款就属于违约的行为,要按照违约条款来执行,如果注明合同生效时间为贷款发放后,则在此之前是可以解除合同的。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预期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二、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贷款额估算方式,可用合同价×85%,预估出大致评估价格。贷款买房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开发人员)在该镇永久居住或有效居留身份;
(三)一个稳定的职业和收入,良好的信贷,贷款服务能力;
(四)订立合约或协议,以购买房屋;
(五)没有住房补贴的购房人的购房价格不低于30%的购房者首付;住房补贴的个人承担部分的30%作为购房首付款;
(六)贷款人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补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
(七)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签按揭贷款合同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按照《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银行一方必须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免除或者限制银行责任的条款,并且还要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对这些条款进行说明。也就是说,如果提供格式条款的银行没有提醒消费者注意这些不平等格式条款,那么这些条款根本就不能算作合同的一部分,也就对消费者没有约束力。
(二)《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还专门规定了格式条款无效的其他几种情况,该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三)有的银行对不平等的格式条款往往会有意识地含糊其辞,使消费者在一头雾水中签字盖章。如果将来合同发生纠纷,那么合同双方当然会对不平等格式条款的含义产生分歧,这就存在一个怎么样对这些条款进行解释的问题。所以需要消费者在签订贷款合同时一定要求银行对这些条款作出明确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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