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主席大概七十五岁退休,
国家主席的职权主要有:
1、公布法律,发布命令。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正式通过后,由国家主席予以颁布施行。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发布特赦令、动员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等;
2、任免国务院的组成人员和驻外全权代表。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正式确定人选后,由国家主席宣布其任职或免职。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出或召回驻外大使;
3、外交权。国家主席代表国家接受外国使节,这种仪式也叫递交国书仪式。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宣布批准或废除条约和重要协定;
4、荣典权。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代表国家向那些对国家有重大功勋的人授予荣誉奖章和光荣称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四十五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中国国家主席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制度经历了曲折的发展过程。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即1949年建国时期至1954年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的颁布;1954年国家主席的设立至1975年宪法对国家主席的撤消;自1975年国家主席在宪法上的缺位至1982年新宪法对国家主席的恢复;以及1982年至今国家主席制度的稳步发展时期。
国家主席简介:在我国,国家主席无实质、独立的权力,是“虚位”国家元首。国家主席并不是一个职务。宪法规定,国家主席是国家机构,只不过国家主席由一人担任。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还拥有公布法律和人事任免等职权,这些职权必须根据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进行。
国家主席的主要职权根据宪法规定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协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四十五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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