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积极影响
1.与国际接轨。加入WTO将迫使我国保险结构进行调整,经营机制转轨。从而适应参与国际保险业的竞争。
2.更加市场化。国内会增加新的保险品种;相应配套改革服务的保险中介机构将相继设立。
3.开拓国际保险市场。根据有关协定的对等互惠精神,我国将参与世界保险市场的竞争,为国家创造更多的服务贸易外汇收入。
4.吸收国际先进技术。外资保险公司会带来先进的保险业务技术与管理经验。
二、消极影响
1.国内保险市场将受到冲击。我国保险业务恢复仅十几年。国外保险公司会利用其先进的经营技术和管理手段抢夺国内的保险市场。
2.保险市场管理的难度加大。我国保险市场缺乏管理外资保险公司的法规和经验。除《保险法》之外,有关保单、条款、费率等方面的制度仍未形成。而国外保险公司多习惯套用国际上的做法。
3.国内保险人才队伍不稳定。外资保险公司介入后,人才的合理流动是一种必然趋势。
三、对策建议
“入世”之后,保险业必然面临着严峻考验。在业务市场开放上,应设置必要的防线,根据GATS有关规定,采取国际惯用方式。
在开放险种上,应采取逐步放宽的原则;在经营地区上,对外资保险公司的势力采取逐步开放的原则,在逐步开放特区及沿海城市的同时,提早引进少数外资保险公司到西部进行试点;在开放数量上,应采取适当限制外资企业进入国内保险市场的措施,并可依据有关部门国际权威机构的评估择优录取;在对象选择上,应考虑国别原则、对等原则、经济实力、知名度、信用度以及历史上与我国合作情况等因素;在费率执行上,必须遵守我国同业同意规定,特殊的必须向监管机构备案;在税收政策上,既要遵循“国民待遇”原则,又要努力维护本国利益。最后应共同研究和拓展资金运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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