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中主要采取无追索权的双保理方式。双保理方式主要涉及四方当事人,即出口商、进口商、出口保理商及进口保理商。
双保理的流程如下:
1、出口保理商与出口商之间签订国际保理协议。即进出口双方在交易磋商过程中,出口商首先找到出口保理商,向其提出出口保理的业务申请,填写《出口保理业务申请书》。
2、出口商向出口保理商申请债务人(进口商)信用额度,出口商填写的《出口保理业务申请书》,又称为《信用额度申请书》,用于为进口商申请信用额度。申请书一般包括出口商业务情况、交易背景资料、申请的额度情况等内容。
3、出口保理商将此申请传递给进口保理商。具体操作时一般由出口保理商于当日选择进口保理商,通过由国际保理商联合会(FCI)开发的保理电子数据交换系统EDIFACTORING将申请中的情况通知进口保理商,并请其对进口商进行信用评估。出口保理商一般选择已与其签订过《代理保理协议》并参加了FCI组织且在进口商所在地的保理商为进口保理商。
4、进口保理商对进口商进行资信调查评估。进口保理商依所提供的情况,对进口商的资信及市场行情进行调查并为进口商初步核定信用额度。
5、进口保理商将核定的信用额度通知出口保理商,再由出口保理商将核准的进口商的信用额度及自己的报价通知出口商。
6、出口商接受出口保理商的报价,与其签订《出口保理协议》,并与进口商正式达成交易合同,出口保理商与出口商签署《出口保理协议》后,出口保理商向进口保理商正式申请信用额度。
7、出口商根据进口保理商通知的信用额度发运货物。
8、货物出运后,出口商将正本发票、提单、原产地证书、质检证书等单据寄送进口商,将发票副本及有关单据副本(依进口保理商要求)交出口保理商。同时,出口商还向出口保理商提交《债权转让通知书》和《出口保理融资申请书》,由出口商将发运货物的应收账款转让给出口保理商。出口保理商按照《出口保理协议》向其提供相当于发票金额80%的融资。
9、进口保理商在规定的时间按商业惯例向进口商催收货款。即由出口保理商在收到副本发票及单据当天将发票及单据的详细内容通过EDIFACTERING系统通知进口保理商,进口保理商于发票到期日前若干天开始向进口商催收。
10、在货款到期日,进口商将货款交给进口保理商,后者将其转交出口保理商。
11、出口保理商在扣除预付款、服务费等后,将货款余额付给出口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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