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因工死亡享受以下待遇:
一、丧葬补助金: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三、供养亲属怃恤金: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残废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怃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另:供养亲属怃恤金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