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踪立案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1.失踪现场有明显的侵害迹象的;
2.有证人证明失踪人员遭到侵害的;
3.人与机动车一起失踪或携带大量财物失踪的;
4.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失踪超过48小时的;
5.失踪人员在失踪前与他人有重大矛盾纠纷的;
6.失踪原因不明,失踪时间超过3个月的;
7.其他疑似被侵害的。
一、长期失踪户口该怎么注销
注销。1.受宣告人失踪。即受宣告自然人离开住所或居所没有任何音讯,处于下落不明的状态。
2.失踪达到法定期间。宣告失踪的法定期间为2年,从失踪人音讯消失之次日起算争期间失踪的,失踪期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3.经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失踪的程序不是自然发动,须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程序才开始。所谓利害关系人,是指与失踪人有人身关系或财产关系的人,如父母、配偶、近亲属、债权人、债务人等。对于申请权的行使,法律没有规定顺序以及序位的限制,即申请人之间没有排他效力,任一申请人都可以申请。
4.由法院宣告。法院收到利害关系人的宣告失踪申请后,先要发出寻找公告,期间为3个月。公告期满,失踪事实得到确认,法院应以判决方式宣告失踪。
5、失踪2年以后,可以要求法院宣告失踪人员死亡,注销户口
二、欠债人失踪了该怎么要钱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欠钱不还债务人消失,如果已经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员。
失踪人的财产由债务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其近亲属、朋友进行保管。失踪人所欠的税款、债务和债务人的费用,由受托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进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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