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禁止协议签订有什么风险
时间:2023-06-26 11:53:42 5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竞业禁止协议是企业和员工关于员工离职后在一定时期内不能从事相关业务而产生竞争关系的协议,主要是为了防止商业秘密的泄露。签订后的风险在于在离职后可能在求职或者创业的过程中收到限制。如果签订了竞业禁止协议,那么员工很有可能就无法在自己熟悉的领域继续就业或者利用自己之前的工作经验和所学的知识自己创业,获得更多的竞争优势。

一、合同当事人必须签订的保密协议有哪些

签订保密合同需要具备的内容:

1、商业秘密的内容和具体范围;

2、员工职务成果与非职务成果的确认;

3、员工任职期的界定;

4、员工在竞争企业任职、兼职活动的限制;

5、员工在职期间不得自行组织公司与雇主竞争;

6、员工不得引诱其他雇员离职;

7、员工离职前不得抢夺雇主的客户;

8、员工离职后继续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

9、员工离职后在一定期限或特定区域内,不得开展竞争性业务或受雇于竞争公司;

10、保密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

11、违约责任;

12、发生纠纷后诉讼地的选择。

二、竞业限制与竞业禁止如何理解

1、竞业禁止,又称为竞业回避、竞业避让,是用人单位对员工采取的以保护其商业秘密为目的的一种法律措施,是根据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劳动关系结束后的一定时期内,限制并禁止员工在本单位任职期间同时兼职于业务竞争单位。

2、限制并禁止员工在离职后从事与本单位竞争的业务,包括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其他业务单位任职;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兼职或任职;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3、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即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再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限制时间由当事人事先约定,但不得超过二年。竞业限制条款在劳动合同中为延迟生效条款,也就是劳动合同的其他条款法律约束力终结后,该条款开始生效。

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5、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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