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半月板几度撕裂算轻伤
半月板撕裂已判定为轻伤二级,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其详细标准如下:
a)四肢任何一个主要关节功能失去至少10%;
b)主要四肢神经遭受损伤;
c)主要四肢血管出现破损;
d)椎骨骨折或脊椎移位(但尾椎移位不影响功能者除外);
外伤性椎间盘突出;
e)四肢大关节韧带断裂;
半月板撕裂;
f)四肢长骨骨折;
髌骨骨折;
g)骨垢分离;
h)导致四肢大关节脱位的伤害。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相关规定:
一侧膝关节交叉韧带完全断裂遗留旋转不稳,是重伤二级,
膝关节韧带断裂伴半月板破裂,是轻伤一级,
肢体大关节韧带断裂;半月板破裂,是轻伤二级,
如果是故意伤害,报警后派出所委托做法医鉴定,法医根据医院诊断证明作出鉴定意见。
二、半月板撕裂怎么报工伤保险
半月板撕裂由用人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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