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能查封银行抵押的房地产吗?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房屋抵押给银行后,符合相应条件的人民法院可以对房屋进行查封,但应当告知抵押权人。有关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抵押担保的债权,自收到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不得增加。人民法院虽未通知抵押权人,但有证据证明抵押权人知道查封、扣押的事实,抵押物担保的债权数额自知道之日起不增加。第二十八条人民法院已经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其他人民法院可以等待查封、扣押、冻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第一次登记等待查封、扣押、冻结的,自动生效。其他人民法院对已登记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协助办理查封、扣押、冻结登记,并通知实施查封的人民法院,扣留、冻结应当允许其他人民法院查阅有关文件、记录。其他人民法院等待查封、扣押、冻结未登记财产的,应当制作笔录,由执行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的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签名,或者通知执行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或者写下来。房地产查封是什么意思?
不动产查封是指法院在原告申请查封的诉讼过程中,通过司法途径查封被告名下的不动产。被查封的房地产不能转让、抵押等,但仍可以使用。查封强制执行后,被告人仍可以居住在该房屋内,但不能转让该房屋。也就是说,房屋的权利是有限的,不能转让或者赠与他人。法院可以多次查封房屋。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诉讼和执行对象对不动产进行查封。执行依据明确记载房地产数量和位置的,被查封房地产的实际数量和位置应当与其相当;
2。可以确定位置的,应当在协助执行通知书中载明被查封房地产的具体位置和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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