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采集表
事项名称
正常报废解体
事项分类
车辆注销;正常报废解体
是否公开
公开
热线应答指引/注意事项
1、回收企业名称:东莞市**再生利用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东莞市东城莞温路温塘西路269号;
咨询电话:22631483、22297035、22293916
2、因车辆损坏无法驶回登记地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向车辆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异地报废,再回登记地车辆管理所领取《机动车注销证明。
法律依据
公安部124号令第二十七条
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报废的校车、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出具注销证明。
所需材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可到办事窗口领取也可“东莞公安交警网”下载,路径:东莞公安交警网——网上车管所——表格下载)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东莞市户籍居民提供《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
(2)外地户籍居民提供《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及东莞核发的广东省居住证;
3、机动车登记证书;
【工单编号081511258165501回复:黄标车没有机动车登记证书可以办理机动车注销手续】
4、机动车行驶证;
5、机动车号牌(即铁牌);
6、《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7、报废的校车、大型客、中型以上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查验记录表【注:办理时需提交车辆识别代码(车架号码)拓印膜1份和机动车标准彩色相片1张】;
8、如果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机动车业务委托书(路径:东莞公安交警网——网上车管所——表格下载),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办理流程
第1步:交售机动车给东莞市**再生利用有限公司
第2步:由东莞市**再生利用有限公司办理查验、解体车辆: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查验记录表
第3步:本人或者委托他人提交所需资料到车管所业务厅取号排队等候办理。
第4步领取《机动车注销证明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说明
免费
办事窗口
车管所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09:00-17:00(直落,中午不休息),周末不办理此业务
关键字
车辆报废
备注
有下列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销登记。
(1)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2)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3)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4)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
(5)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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