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约有哪些效力要约消灭的原因有什么
要约有的效力有以下几点:
1.受要约人于要约生效时取得依其承诺而成立合同的法律地位;
2.要约人不得随意撤回、撤销或对要约加以限制、变更和扩张。
要约消灭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1.受要约人拒绝要约;
2.要约经过有效期限;
3.要约人撤回要约。
二、要约可以撤销吗
要约可以撤销,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要约不得撤销的三种情况如下:
1.要约人明确确定了承诺期限的。在承诺期限内,发生不利于要约人的变化,应当视为商业风险;也意味着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取得了承诺资格和对承诺期限的信赖,只要在承诺期限内作出承诺,就可以成立合同。
2.要约人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的。
3.承诺人有合理理由相信要约不可撤销,并为合同的履行做了合理准备的。
三、要约成立的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要约成立的条件的规定如下:
1.内容具体确定。包括:
(1)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一项要约,可以由任何一方当事人提出,不管他是自然人还是法人。
(2)要约的内容必须包括足以决定合同内容的主要条款,因为订约当事人双方就合同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合同才能成立。
2.要约必须表明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即要约必须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当事人发出要约,是为了与对方订立合同,要约人要在其意思表示中将这一意愿表示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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