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多卖房子到底归谁
时间:2023-06-28 19:22:46 40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签订数份房屋买卖合同,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房屋的归属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1、若买卖合同均未履行,适用签订在先原则。房屋买卖合同的买受人对房屋的过户均享有期待权,签订合同在先的买受人有权取得标的物所有权,签订合同在后的买受人不能据此取得所有权,但可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2、买受人均未取得房屋所有权,适用占有优先原则。若买受人均未取得房屋所有权,但其中一个买受人已实际占有房屋,另一方买受人未占有房屋,那么,占有房屋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取得完整物权,即有权取得房屋所有权。但此处所述的“占有”仅指合法占有且该占有必须发生在纠纷产生之前。

3、一方当事人已履行合同,适用履行在先原则。房屋买卖合同的所有买受人均未取得房屋所有权或占有房屋时,若其中一份买卖合同已经履行,另一份买卖合同尚未履行,则已履行合同的买受人有权优先取得房屋所有权。

4、一方买受人已取得房屋所有权,适用物权有限原则。“一房二卖”中,其中一个买受人已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另一个买受人未办理登记手续,根据不动产物权变动以登记为准和物权优先债权原则,已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买受人应该优先受到法律保护。

5、综合考虑各买受人实际履行情况。房屋买卖合同的买受人均未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也未合法占有房屋,签订合同时间与履行时间也存在交叉,那么应该综合考虑合同成立先后顺序、买受人实际付款数额及是否办理网签等因素,公平合理地予以判定。

一、房屋没有过户只有协议有效吗

房屋没有过户,只有协议,没有效。

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该协议虽然成立,但是双方未到房产管理部门变更登记,违反了房地产转让或变更时,应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的规定。因此,房屋所有权转让不发生法律效力。同时需要注意,合同的生效与所有权的转让之间是有本质区别的。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它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既有买卖合同的一般特征,也有其自身固有的特征。这主要表现为:

1、出卖人将所出卖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相应的价款;

2、房屋买卖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

3、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不动产,其所有权转移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4、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法律规定的要式法律行为。

房屋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房屋买卖合同标的额较大且系比较重要之合同,故法律规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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