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伤终止劳动合同时,您是否仍可以申请伤残补助
否,工伤员工的伤残补助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雇主在工伤赔偿后终止劳动合同,雇员不能再要求雇主支付相应的费用。
情况:
赵是a公司的雇员。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a公司为赵投保了工伤保险。2010年11月22日,赵在车间工作时受伤。同年12月30日,赵的受伤被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2011年6月29日,赵被当地劳动能力评估委员会评为5级劳动能力障碍,并确认他可以安装义眼。在申请劳动仲裁后,赵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下令终止与a公司的劳动关系,要求a公司支付停工工资、工伤一次性医疗补贴等相关费用,并要求确认可以安装义眼(如赵称安装义眼的费用为200万元)
听后,,一审法院认为,赵的工伤保险待遇请求应按照旧的《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并依法确认停工期间的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一次性残疾就业补贴、住院伙食补贴、交通费、住宿费等;对于赵某安装义眼所需的200万元费用,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考虑了受伤员工未来的义眼安装因素,因此用人单位无需再支付一次性义眼费用,因此不予支持。赵拒绝上诉。二审法院认为,赵某的义眼配置已经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赵某安装了义眼,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了相关费用。法院无需确认赵是否符合假眼配置的条件,因此在赵受伤并进行工伤鉴定和残疾等级鉴定后,维持了本案的原判决
,未能及时补偿赵的各项工伤保险福利,由A公司承担全部责任。其中,赵先生主张的一次性伤残津贴、鉴定费和医疗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因为a公司已在法定期限内缴纳工伤保险并申请工伤鉴定。然而,这并不是本案的核心问题。本案焦点为:赵某与a公司解除工伤保险关系后,工伤保险基金不再支付辅助设备费用。谁来承担辅助设备的维护和更换费用
在这方面,《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应的实施办法中没有明确规定。如果让工人自己承担,是否会损害工人的权益?一般来说,工人的合法权益应该得到保护,但工人在申请工伤保险福利时有选择权。在本案中,赵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时,他要求终止与a公司的劳动关系。由于他选择终止工伤保险关系,他面临着工伤保险机构将来不再承担费用的风险
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研讨会纪要的通知第13条规定5-10级工伤职工按照工伤保险规定解除或终止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时,《工伤保险条例》只规定工伤职工一次性医疗补贴和一次性残疾就业补贴,未规定工伤职工一次性义肢费用单独支付,即:,不包括劳动关系终止后的残疾补助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的内容
从立法初衷出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考虑了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承担伤残救助费用的因素。结合本案事实,赵某安装义眼的费用由工伤保险机构承担。因此,法院没有必要确认他是否符合配置假眼的条件。因此,两院不支持赵某在申索工伤保险待遇时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后的相关处理,即要求a公司一次性支付200万元辅助设备费用,这符合事实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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