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以下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的土地争议,人民法院应受理:
1、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2、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侵权纠纷;
3、承包经营权的互换、转让、继承纠纷;
4、土地经营权的流转、继承纠纷;
5、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土地纠纷走法院会怎么判
土地纠纷的法院程序是:当事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起诉状、土地证等材料向土地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立案,法院通知双方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备齐证据资料,法院送达开庭公告并在七个工作日内通知双方开庭时间,开庭当日当事人到庭辩论质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下列涉及农村土地承包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一)承包合同纠纷;
(二)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
(三)土地经营权侵权纠纷;
(四)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纠纷;
(五)土地经营权流转纠纷;
(六)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七)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
(八)土地经营权继承纠纷。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用于分配的土地补偿费数额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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