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身损害赔偿赔偿项目(1)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2)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3)护理费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为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4)交通费(5)住宿费(6)营养费(7)赔偿金其一,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其二,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8)器具费(9)丧葬费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10)生活费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2、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项目(1)直接财产损失交通事故直接财产损失包括:损坏的车辆、车载货物和物品、设施等,以及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牲畜;上述直接的财产损失由侵权人赔偿。(2)间接财产损失间接财产损失包括车辆停运和车辆贬值损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规定,车辆停运损失费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因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的车辆遭受损害,而无法进行正常的经营造成经济收入的减少。车辆贬值损失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因车辆的损害导致车辆价值的降低以上是奉贤区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2021年广东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广东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赔偿具体数额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与事故大小、地区等都有关系。
1、医疗费(根据正规收款凭证结合相关证据确定):医药费+住院费+挂号费+门诊费+检查费+手术费+其他医疗费用。
2、误工费。
(一)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受害人的固定收入误工时间
(二)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
(1)误工费=受害人最近三年平均收入误工时间
(2)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误工费=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误工时间。
3、护理费
(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护理费=护理人员误工费护理期限陪护人数
(2)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费=陪护人员劳务报酬陪护时间或(100元--150元)陪护时间陪护人数
4、交通费(以票据为凭):包括但不限于公交车票、地铁票、出租车发票、火车票。
5、住宿费(凭据支付):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或者参照当地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可按照100-150元/天计算)
6、住院伙食补助费:30元(省内)/50元(省外)住院天数
7、营养费: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或20-50元/天需补充营养的天数。
8、残疾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9、残疾辅助器具费: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10、丧葬费
11、被抚养人生活费(注意: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伤残赔偿指数):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2、死亡赔偿金:
一般因交通事故死亡的,死亡赔偿金按其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因同一起交通事故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按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13、精神损害抚慰金:没有明确的计算标准与方法,根据案件情况适当主张。
14、交通事故财产损失:根据财产损失的具体情况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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