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取得制度适用范围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但不包括赃物和遗失物。善意取得制度不仅适用于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物权,还适用于不具有所有权但合法占有的动产。出质人持有的是不具有所有权但合法占有的动产时,法律将保护善意质权人的权利。如果出质人持有的是不具有所有权但合法占有的动产,并且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交付的动产,不知债务人无权处分动产的,债权人仍可行使留置权。
善意取得的适用范围包括以下几点:
1.动产和不动产均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2.赃物和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3.善意取得制度不仅适用于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物权;
4.如果出质人持有的是不具有所有权但合法占有的动产,那么法律将保护善意质权人的权利。善意质权人行使质权给动产所有人造成损失的,出质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交付的动产的,不知债务人无权处分动产的,债权人仍可行使留置权。
善 意 取 得 适 用 范 围 : 多 种 物 权 与 出 质 情 况
用益物权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吗?答案是肯定的。根据《民法典》第311条规定,用益物权可以适用善意取得。用益物权人可以善意取得他人不動产物权和动产物权。但需要注意的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权利自始不适用善意取得。因此,用益物权可以适用善意取得,但具体情况需要具体分析。
善意取得的适用范围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不仅适用于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物权,还可以适用于用益物权。但需要注意,用益物权人可以善意取得他人不動产物权和动产物权,但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权利自始不适用善意取得。因此,用益物权可以适用善意取得,但具体情况需要具体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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