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改制后军人待遇如何处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正常程序规定了改制国有企业经济补偿标准的,企业改制退伍军人安置办法按规定执行
1.企业有权依法变更或终止与本企业保持劳动合同关系但在其他单位工作的职工的劳动合同关系企业重组的实际需要。如果企业要终止与这些员工的劳动关系,惯例和法律依据与在岗职工相同
2.企业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与与与企业保持劳动合同关系但已签订待岗专用协议的职工变更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自身重组的需要。企业要解除与这些职工的劳动关系,通常做法是:(1)改制企业应当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合同关系;(2)支付经济补偿金。待业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是指在岗职工的情况;待岗后,每年按企业所在地月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补偿,这种情况主要是指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员工,本人提出申请后,可以退职休养。职工离岗休养期间,企业应当发给生活费。企业和离退休职工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在退休期间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应当按照《企业改制过程中退伍军人权益保护办法》的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其中,职工安置计划须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改制企业应当理顺职工劳动关系,国有企业改制后,为理顺职工劳动关系给予的经济补偿和补助,应当以现金支付或者以资产形式设立
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企业改制后按规定提取经济补偿金的安全,建立保障机制,接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会等部门的监督,为确保职工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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