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子并付定金时,别忘了签一份定金合同。这是这位律师的提醒,来自她的几位客户的经验教训。住在美国的姜女士在网上看到了一家房地产咨询公司的交易信息。这栋房子位于上海市静安区。为了扩大在上海的业务,江女士委托董女士在上海办理购房手续。董太太看中这栋房子的第二天,中介公司和业主要求老太太预付2万元定金。董太太付了钱,换取了一张定金收据。后来得知这是一栋五层以上的住宅楼。后来,人们知道这只是旧建筑的第五层。她想买的是一间商务办公室,但她看到的是,这套住宅被出租给了该公司,供其办公之用。董老太太觉得不对,想拿回押金,但被拒绝了
当她来到律师事务所时,律师和助手仔细了解了情况,发现卖家在收取押金方面没有过错,而中介公司没有与双方签订“中介合同”。押金交付时,他们没有指导双方签署押金合同,只写了收据。这种手术方法有问题。最后,经过协调,董太太从中介公司拿回了1.7万元。在另一起案件中,张先生看中了一栋房子。因为有很多人想买,他对价格很满意,所以他很快就付了定金。因此,在签署协议时,另一方提出一次性支付房价,而张某希望分期支付。最后,双方没有达成协议,定金问题成了一个令人头痛的问题,至今仍在纠缠
律师说,除了定金协议本身,定金合同的主要内容是详细的购买意向,如总价、付款方式、房屋性质、,等等,这是未来签订采购合同的基础。了解押金的担保内容,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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