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15日,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法)正式施行。一个月以来,天津市工商局12315中心共接到了消费者各类咨询、投诉和举报17435件,同比减少2.83%,其中,接到投诉3013件,同比增加38.53%。新消法修改了网购后悔权的规定后,商品退货、更换、修理的范围成为投诉热点。
据了解,投诉数量出现较大幅度的上升的主要因素为,一方面,新消法进行了较大篇幅的修订,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了更多的依据,相关投诉也出现上升。如新消法第二十五条赋予远程购物的消费者后悔权,这一规定受到了网络消费者的关注。3月26日,某消费者通过互联网购买一台电视机,经营者于4月初送货,消费者在收到电视机的次日即提出无理由退货,但遭到对方拖延,始终未能退货。
新消法第二十四条扩大了商品退货、更换、修理的范围,消费者在购买一些尚无国家三包规定的商品时,其相关权益也得到新的保护。3月31日,有消费者在某商场购买了一个电水壶,4月6日使用时出现故障,由于尚处7日之内,因此向经营者提出退货,但对方以消费者不能提供包装为由拒绝。
另一方面,为配合新消法施行,国家工商总局也制定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等规章。天津市工商局根据上述规定,按照进一步有利于消费者维权的思路,拓宽消费者投诉的渠道,客观上也促使消费者投诉数量有所上升。
同时,工商部门提示广大消费者对新消法的相关内容加以关注,了解自身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如需联系工商部门咨询或寻求帮助,可以及时拨打12315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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