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下情况下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离婚登记: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非双方自愿的,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是哪里
根据国务院《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
婚姻登记机关的职责是:办理婚姻登记;出具婚姻关系证明;依法处理违法的婚姻行为;宣传民法典律,倡导文明婚俗。
主要还是因为申请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具有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形,也就是男女属于禁止结婚的近亲范围或者患有不宜结婚的疾病。当然在一方或双方存在重婚的情况下,此时也是不允许男女结婚的。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二)非双方自愿的(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全文49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