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监护人抵押房产如何处理
时间:2023-06-24 19:40:41 45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前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房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房产)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一、股权质押怎么处理?

质押股权处理:

1、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物。

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物。

质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2、为债务人质押担保的第三人,在质权人实现质权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3、质权因质物灭失而消灭。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出质财产。

二、抵押贷款与质押贷款的区别

抵押贷款,是指按《民法典》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

质押贷款,是指按《民法典》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

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的本质区别在于押物是否转移占有权:

抵押贷款的抵押物,由借款人所有,不交由银行保管,继续由借款人使用,一般抵押物为不动产,如房屋,土地,机构设备等,也有大型动产,如交通运输工具等。

另外,质押贷款的质押物,由借款人所有,但交由银行保管,借款人一般不能继续使用,一般质押物为动产,权利(知识产权及票据债权)。

1、抵押标的为动产与不动产;质押标的为动产与财产权利(如有价证卷,票据等等)。

2、抵押物不移转占有;质物必须移转占有。

3、当事人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当事人不必办理质押登记的,质押合同自质物或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

4、当事人办理抵押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物的相应管理部门;以股票、知识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向其相应的管理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5、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与抵押人协商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的所得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或依法拍卖、变卖质物清偿债权。

三、抵押权在行政处罚中的优先受偿权有吗

对抵押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系抵押权人的权利之一

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移转占有而供担保的物或者财产权利,优先清偿其债权的权利。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抵押权是抵押权人直接对抵押财产享有的权利,可以对抗财产所有人及第三人,因此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其目的在于担保债的履行,而不在于对物的使用和收益。

优先受偿权是抵押权人的一项权利,即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后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外,在抵押物灭失、毁损或者被征用的情况下,抵押权人可以就该抵押物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优先受偿。如果抵押物灭失、毁损或者被征用时,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又未届清偿期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法院对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采取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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