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判决后诉讼时效就结束了吗
我国并无任何法律规定判决生效将导致诉讼时效结束。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民法典》将起诉规定为诉讼时效中断事由之一,并规定诉讼时效中断后将重新计算。另外,对于因申请强制执行而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截止权利人申请强制执行时,诉讼时效仍未结束(否则何来中断)。
诉讼时效因起诉而中断后,应从何时重新起算?
诉讼时效似乎应当从起诉时重新起算。然而,鉴于起诉后法院审理案件需要相当的时间(超过两年也并不鲜见),且要求权利人在法院审理期间另行向义务人主张权利也不合常理,这样的解释显然不具有合理性。权利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从其报案或者控告之日起中断。
上述机关决定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立案、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之日起重新计算;刑事案件进入审理阶段,诉讼时效期间从刑事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重新计算。
将因起诉而中断的诉讼时效重新起算的时点,确定为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之次日较为妥当。
将因起诉而中断的诉讼时效重新起算的时点,确定为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之次日较为妥当。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二、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区别
1、法定事由不同。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可以决定的事实,如起诉、请求;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不能左右的事实,如不可抗力、债务人失踪等。
2、法律后果不同。时效中断,中断的法定事由发生前已经过去的时效期间不再计算,从法定事由发生后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实际是前后两个时效;时效中止是将中止的期间暂停计算,待法定中止事由消除后,继续计算时效期间。如若不明白,请咨询相关律师代理。
三、诉讼时效中止的有哪些情形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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