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开庭后就结束了吗
时间:2023-06-08 21:44:05 8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车祸开庭后就结束了吗

开庭审理结束后;等待判决书的下达以及判决的执行等。

这个全国各地有所不同,要看法院的办事效率,规定限制时间为3个月,实际来看,一般就是一个月之内。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五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四十六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一般的交通事故,法院均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交通事故法庭开庭审理程序

开庭前;提前三日以上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法定公开审理的案件还需公告案件的基本信息。

开庭时

(一)由书记员查明到场人员并宣读法庭纪律。

(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依顺序进行。依次为当事人陈述;证人作证;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的出示;鉴定结论的宣读;勘验笔录的宣读。期间当事人可以提出新证据,经许可向证人、鉴定人和检验人进行提问并要求重新鉴定或是检验。

(三)法庭辩论;法庭辩论依顺序进行。依次为原告方发言;被告方发言和答辩;第三方发言或答辩;各方相互辩论。之后,审判长征询各方最后意见。开庭期间可因法定事由而使案件延期审理,包括:

1、缺少必须到庭的当事人或是诉讼参与人;

2、出现对法庭审判人员合法的回避事由;

3、新的证人需通知到庭,新的证据需调取,有需要重新鉴定、勘验情况,或有补充调查需要的。

(四)法庭笔录;法庭笔录须宣读后经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签名或者盖章。

(五)宣判;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情况,决定当庭宣判或定期宣判。

(六)审期普通程序案件开庭审理期限为6个月,必要时,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开庭审理结束后;等待判决书的下达以及判决的执行等。

二、交通事故什么情况会被判刑

无法一概而论。刑事案件的办理,需经历三个阶段,公安机关侦查阶段,侦查终结后,移送到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证据确实充分的,移送至法院审判。正常情况下,需要6个月左右的时间。特殊情形的,时间上就很难评估了。

《刑事诉讼法》关于办案期限的相关规定

公安机关:侦查阶段的办案期限(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

1、被拘留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三日内提请批捕

2、在特殊情况下,提请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至四日

3、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等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延长至30日

4、检察院对于提请批捕案件进行审查,批捕或不批捕决定7天

5、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办案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

6、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7、交通十分不便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上述3个月不能办结的,可延长2个月

8、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依126条仍不能侦结的,可再延长二个月

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的办案期限

1、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

2、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3、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法院审理一审案件的办案期限

1、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2、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四类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3、依照本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延期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4、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三、车辆事故起诉需要什么材料

1、原告为自然人的:

原告的身份证复印件(原告为未成年人的,需提供其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法定代理人身份的证明);如被害人死亡,需提供:死亡证明、社区或村委会或派出所出具的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证明、各继承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均需加盖公司公章)。

被告身份信息的证据

1、被告为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2、被告为法人的:企业基本信息、保险单复印件(被告为保险公司的)。

事故及责任证明

1、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事故现场照片;

3、现场目击证人证人证言;

4、事故现场的监控录像。

医疗费

1、抢救费票据、医疗费票据;

2、医院治疗诊断证明书、住院病历;

3、购买药物的单据(最好有医院出具的处方)。

误工费

1、住院病历、出院医嘱、诊断证明、出院证;

2、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

3、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由单位出具因为交通事故误工减少收入的证明(证明的内容应包括请假的时间、扣发工资的金额);

4、无固定收入的,应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能够证明其收入水平的证据。

护理费

1、医院的医嘱、出院证;

2、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

3、护理人员的收入证明。有固定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赔偿办法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当地护理行业的收入标准予以计算。

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病历(证明住院的天数);

住宿费

受害人及必要的陪护人到外地治疗,发生的住宿费发票;

营养费

1、医院的医嘱;

2、营养品的购买发票;

3、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

交通费

交通费票据。

伤残赔偿金

1、户口本;

2、农村户口按城镇赔偿:居住证、社区证明(证明在城镇居住满一年)、劳动合同、社保单、工资表、证人证言等(证明主要收入来源于城镇)。

死亡赔偿金

1、死亡证明、火葬证明、户口注销证明;

2、户口本;

3、农村户口按城镇赔偿:居住证、社区证明(证明在城镇居住满一年)、劳动合同、社保单、工资表、证人证言等(证明主要收入来源于城镇)。

残疾辅助器具

1、医疗机构需要残疾辅助器具的证明,如诊断证明书等;

2、残疾辅助器具的购买票据。

后续治疗费

1、医院出具的后续治疗费证明;

2、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

被抚养人生活费

1、户口本、社区或村委会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被抚养人与受害人抚养关系);

2、被抚养人的残疾证(如有残疾)、社区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证明;

3、在校学生学校的证明。

康复费

1、医疗机构的出具的意见;

2、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

整容费

1、医疗机构的出具的意见;

2、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

财产损失

1、车损评估单、财物损失清单;

2、修理费发票;

3、评估公司出具的贬值评估报告;

4、财物购买时的发票、合同、付款凭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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