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何时开始何时结束
时间:2023-09-17 00:42:22 20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诉讼时效何时开始何时结束

诉讼时效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时起超过20年的,法院不予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民事诉讼最长多久结案成功

民事诉讼最长多久结案成功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审限为3个月,3个月内必须结案,不能延长审限;

2.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三、诉讼时效要件是什么

1.须有请求权的存在。诉讼时效是对请求权的限制,没有请求权,也就无从适用诉讼时效。

2.须有怠于行使权利的事实。诉讼时效是对权利人的督促,实际上也是对义务人的保护,如果权利人怠于行使权利经过一定的期间,又没有其他事由致使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则诉讼时效产生法律效果。

3.怠于行使权利的事实持续存在,致使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届满有时又称为诉讼时效结束、诉讼时效完成。诉讼时效届满,权利人的胜诉权自动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章 代理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百六十四条 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n  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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