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疑问:
我在某公司上班已经5年了。由于公司面临破产,公司以破产为由不再缴医保,要求我个人承担。半年后,公司仍以破产为由,提出与我解除合同。请问,公司做法是否合理?
律师解答:
公司的做法是不合法的。公司在没有破产的情况下,应该继续给员工支付相应医疗保险费用。
公司以破产为由,与你解除合同的做法也是不合法的。只要法院没有宣告破产,或者没被吊销执照,责令关闭;或者企业没有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就不能终止。如果法院宣告法院公司破产了,劳动合同终止。同时,公司到了清算阶段,首先要支付清算组的费用,其次是支付员工的全部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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