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与终止劳动合同的区别如下:
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在劳动合同没有到终止日期前劳动者或用工单位单方或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终止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等条件具备一条,劳动合同自动终止的行为。
二、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
解除劳动合同主要是通过规定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需要在一定期限内进行限制。
行使解除权的期限分为两种情况:
1.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解除权的行使期限行使。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2.在对方当事人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行使。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非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当事人或者违约一方当事人为明确自己义务是否还需要履行,可以催告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行使解除权,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超过合理期限不行使解除权的,解除权消灭,合同关系仍然存在,当事人仍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三、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解除劳动合同有以下情形:
1.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过错解除劳动合同
即在劳动者有过错性情形时,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在程序上没有严格限制。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3.非过错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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