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限制物权
时间:2023-04-30 21:11:12 8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什么是限制物权

限制物权是为了一定的目的而可以支配物的权利。

限制物权与“绝对无限制”的全面支配物的所有权相对立。因此,近代民法中限制物权与所有权的关系,不同于以前的上级所有权与下级所有权,或者分割所有关系。限制物权与所有权有着本质的差异,即所有权是物权的根源,而限制物权是非根源性的,换言之,只是在一定的限度内被拟定的一种支配物的方法。而分割所有权中各方的权利是同质的权利,仅仅在量上存在差异。

二、动产物权的变动规则

从民事法律的规定上看,动产的物权变动主要分为依据法律行为的变动以及基于事实行为发生的变动。

1、依据法律行为产生的变动主要包括合同行为以及追认等,基于法律行为产生的变动的主要因素包括有效的法律行为以及公示(不动产登记、动产交付)

2、基于事实行为产生的物权变动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善意取得,指受让人以财产所有权转移为目的,善意、对价受让且占有该财产,即使出让人无转移所有权的权利,受让人仍取得其所有权。善意取得是法律明文的规定,物之原主没有向第三人作出转让的意思表示,但是因为第三人是善意的,所以为了侧重保护善意的第三人,使得物权发生了变动,因此是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

(2)特殊原因产生的物权变动主要包括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依据特殊原因取得物权的需要到相关部门进行登记。

三、什么叫物权的设立

物权的设立即物权的取得方式。权取得是主体取得客体物的某种物权的行为或过程。物权是一种排他的支配力,物权取得即是在特定主体与特定客体物之间建立排他支配关系。因此,物权的取得是主体与客体在法律上的结合,即主体对客体物排他支配关系的建立。

1、法律行为的设立。这是物权取得的最常见的原因,如买卖\互易\赠与\遗赠以及通过物的所有人与其他人的设定行为为他人设定抵押权\质权等他物权。

2、由于法律行为以外的原因而设立物权,主要有:

(1)因取得时效取得物权;

(2)因公用征收或没收而取得物权;

(3)因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取得所有权;

(4)因附合\混合或加工取得物权;

(5)因继承取得物权;

(6)因法律的规定而取得物权;

(7)孳息的所有权取得。

全文1.0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扩展阅读
  • 限制物权
    限制物权之所以叫限制物权,它的含义可以理解为限制所有权的一种物权。学理上来讲,之所以存在限制物权,一般是由于所有权人和其他人的意思自治才能实现的。 由于所有权人基于自己的意思来设定限制物权,法律尊重他这种意思自治,并且保护这种限制物权即使所...
    更新时间:2024-01-31 17:15:18
查看限制物权相关全部词条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限制物权 最新知识
针对什么是限制物权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什么是限制物权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