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权转让是否受限制限制范围是什么
股权转让受限制限制范围:
1.股份公司发起人持有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主体,不得受让公司股份,如商业银行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
3.法人股只能在法人之间转让,不能转让给自然人或其它非法人组织;
4.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方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5.除为核减公司资本或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它单位合并,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票;
6.中国公民个人不能作为中外合资(合作)有限公司的股东;
7.属于国家禁止或限制设立外资企业的行业的公司股权,禁止或限制向外商转让
二、股东股权转让公司怎么交税
股东股权转让公司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三、什么情况下股权转让合同无效
股权转让合同无效的情况如下:
1.未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或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没有放弃优先购买权,股东与股东以外的人订立股权转让协议的;
2.股权转让协议程序、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的;
3.其他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三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n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n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n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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