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须写明的内容如下:
1、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和住所;
2、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3、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4、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5、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6、租赁期限;
7、房屋维修责任;
8、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9、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10、其他约定。
房屋租赁合同审查的内容是什么
房屋租赁合同审查的内容具体如下:
1、对出租人主体的审查,除审查出租人主体资格外,还应审查出租人是否有权出租标的物;可以查看对方的房地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如房地产证、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等能够证明权利合法来源的有效证明文件;
2、租赁房屋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租赁违法建筑等;
3、合同中应约定租赁房屋的准确位置如门牌号,和租赁物的概要情况,如租赁的建筑面积或使用面积、楼层等,最好附图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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