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房产证购房合同被收走了有影响吗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为了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开发企业需妥善保管购房合同原件。
根据规定,自签约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开发企业应积极履行义务,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及市、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交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申请。
成功办理备案手续之后,开发企业将会及时通知每位购房者前来领取已签妥的合同文件。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十条
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第十二条
预售的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承购人应当依法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开发企业应当予以协助,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由于开发企业的原因,承购人未能在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开发企业和承购人有特殊约定外,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买卖法院查封的房屋合同是否有效
对于已由法院实施查封的物业,其所签署的买卖合同的有效性须依据具体情况予以审慎分析,主要涉及到以下三个方面:首先,假如第三方已经全额支付了房价且实际占有该房,虽然尚未完成过户手续,只要第三方获得的过程出于善意,那么这份买卖合同便属有效,人民法院亦不可对之行使查封、扣押或冻结等权力;若卖方故意掩盖了真实情况,导致物业未能顺利过户,那么该份买卖合同即视为无效。
在此情形下,通过欺诈手段达成的合同自然毫无法律约束力;最后,如果买卖双方蓄意勾结共同缔结房屋买卖合同,侵害到了第三方的合法权益,那么这份合同同样不具备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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