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不动产权证收走了购房合同
时间:2023-06-27 14:10:32 44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先不要太着急,和开发商问明原因。如果在一段时间内返回到的手中并办理相关备案,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如果没有返还,可以到当地法院进行起诉。以欺诈合同为由,将购房合同撤销。

一、房子预付首付,贷款未批能退房吗

如果是开发商的原因导致贷款无法办理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开发商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购房者。

如果是买受人(购房者)的原因导致贷款无法办理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解除合同,按合同约定,购房者支付一定的违约金,并且不可以要求返还定金。

二、开发商不给盖章怎么办

在买房的时候很多人都会去办理预告登记,防止开发商一房两卖,进一步维护个人的权益。但是在办理预告登记的时候,有一个步骤是需要开发商去盖章的,但是有些买房者却遇到了开发商不肯盖章的情况。你可以到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凭你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身份证明,单方面申请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书。当然为了让开发商配合,一方面购房者要加强与开发商的协商,另一方面,购房者在买房时,可以在合同中予以约定,这样就有了保证。对于签订购房合同后开发商不给盖章这个问题,可参考以下规定:现有的法律、地方性法规中并没有关于认购书的法律概念,也没有买房前应当签订认购书的法律规定。因此,签订认购书并非买房的必经程序。所以如果可能,买房人在确定要购买的项目后,最好不签认购书而直接签订购房合同。这样可以避免在与开发商就合同条款进行的谈判中,因认购书中的约定特别是定金问题而使自己陷入被动。通常认为:认购书是具有意向书性质的法律文件。主要包括的内容有:相关各方如出卖人、买受人、代理人等的主要情况;认购物业(楼盘)的情况;房屋的价款;付款方式;认购条款等内容。而且,认购书通常还要双方签字盖章。具备上述内容及形式后,尤其是认购书中约定了买卖双方具体的权利义务后,一般说来,认购书就其表述的内容具有了一定的约束力,并具备了相应的法律效力,中要其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且买受人所购物业(楼盘)的法律手续齐备(五证齐全),该认购书一般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按照以上双方的约定,如果买方没有按照认购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去签约,属买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卖方在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内将认购房屋转售他人而导致未能正式签约,属卖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如果一方在正式签约时对认购书中确认的条件,如价格、房号、面积等进行修改而导致签约未成,视为违约。买方违约的,定金不予返还;卖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三、开发商备案了房子能自己撤销吗?

已经备案的房子开发商可以撤备案。需要先和开发商协商一致后,由开发商出资料买卖双方去房管局办理购房合同撤销备案手续。待预告登记和购房合同都撤消后,就可以选择新的房子办理签订购房合同和购房合同再次备案手续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购房合同备案并非合同生效的法律要件,备案程序是行政行为,是否备案不影响购房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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