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讲的是邻里关系的重要性。近日,渝北区法院就审结了一起相邻权纠纷案件,事因一方当事人不能正确处理邻里关系、侵害他人权利引起纠纷。
2004年7月,程某在巨宇小区购置住房一套,与王某成为上下楼邻居。次年12月,王某对自己的房屋进行装修时,将一块近3米宽的雨阳蓬安装在程某的阳台外,侵占了程某安装空调压缩机的位置。天长日久,雨蓬上的尘埃、杂物、垃圾渐渐堆积起来,令人乱不忍睹。这不但影响了程某安装空调,还严重影响了程某室外环境。程某多次通过小区物管找到王某,要求王某拆除雨阳蓬,但王某不以为然、置之不理,程某提出的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于是程某一纸诉状将王某告上法庭,要求王某停止侵权行为,立即拆除雨蓬。
渝北区法院受理此案后,很快查明事实,划清责任。法院审理查明,被告王某将其雨蓬安装在原告阳台外的空调台上(设计用来安装空调的位置),覆盖了该平台,造成原告程某无法正常使用。法院认为,被告王某侵犯了原告程某的合法权益,理应拆除雨阳蓬,遂做出了被告王某限期拆除雨阳蓬的判决。
宣判后,被告王某自动拆除了雨阳蓬。
构建和谐社会,重要的内容之一是诚信友爱,人与人之间和睦相处。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其实只要多为邻人着想,谦让友爱、团结互助,大家的人际关系和生活环境一定会和谐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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