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业主毫无正当理由地拒绝支付物业费的情况,其可能将要向物业管理企业承担违反合约的法律责任,并且需承担因此导致的败诉所带来的所有不良后果。
物业服务企业严格遵循了合同内的约定及相关法规条款来提供物业服务,而业主仅以未实际享受到或认为并非需要接受此项物业服务作为抗辩的唯一理由,那么,人民法院将会对此类抗辩持否定态度并不予支持。
在业主因欠缴物业费而被提起诉讼时,法院会先行尝试进行调解;
但若调解无法达成共识,倘若业主的确存在未按时支付物业费的事实,则法院将会作出判定要求业主予以交纳;
如在后期拒绝按期履行法律义务,物业公司有权申请司法机关强制执行。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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