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做“被消费”的消费者!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解决途径有哪些?
时间:2023-05-07 08:14:36 43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即消费者与经营者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互相交换意见,协商解决争议。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调解必须坚持自愿和合法的原则。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争议后,在与经营者协商得不到解决时,可直接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这种方式具有高效、快捷、力度强等特点。

4、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消费者与经营者就争议的解决方式达成仲裁协议,将案件提交有关仲裁机构进行裁决的。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法院起诉是解决消费争议的司法手段。

一、消费者合法权益受损时怎么索赔?

(一)协商和解。这种快速、简便的争议解决方式,无论是对消费者还是对经营者来说都是理想的途径。

(二)投诉调解。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后,请求消保委调解。

(三)行政申诉。消费者决定申诉时,一般用书面形式,并载明要求、理由及相关的事实根据。如与经营者达成和解,可撤回申诉,请求有关行政部门作出调解书。

(四)提请仲裁。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调解并作出判断或裁决。

(五)提起诉讼。消费者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消费者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提起的诉讼属于民事诉讼范畴。

二、消费者协会不予受理的投诉有哪些?

(1)经营者之间购、销活动方面的纠纷;

(2)消费者个人私下交易纠纷;

(3)商品超过规定的保修期和保证期;

(4)商品标明是“处理品”的(没有真实说明处理原因的除外);

(5)未按商品使用说明安装、使用、保管、自行拆动而导致商品损坏或人身危害的;

(6)被投诉方不明确的;

(7)争议双方曾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执行,而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

(8)法院、仲裁机构或有关行政部门已受理调查和处理的;

(9)不符合国家法规有关规定的。

我国出台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该法律详细规定了消费者所应享有的权利,并规定了商家在侵害消费者利益之后所应得到的处罚,只有消费者的权利得到就有的保护,国家经济人发展才会处于一个有利的环境之中。随着我国的社会经济水平和人民的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的网购的数量以及消费者的消费水平也在不断的提高,此时大家在日常的是生活中应当及时的注意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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