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形式审查——现场踏勘——纸质审查
流程图
二、办理机构
市农委
三、办理材料
四、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主席令第34号,修订)93;《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主席令第34号,修订)31
来源:天津市政务服务网(http://zwfw.tj.gov.cn/)
五、办理条件
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包括:
a)申请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具有与种子生产经营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施、设备及专业技术人员。
b)申请领取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征得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的书面同意;
c)申请领取草种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与经营草种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资金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能够正确识别所经营的草种、检验草种质量、掌握草种贮藏和保管技术的人员;
——具有与经营草种的种类、数量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及仓储设施。"
申请条件依据:a)《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修订)第32条;《草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56号,修订)第27条;
数量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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