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包括:
a)申请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具有与种子生产经营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施、设备及专业技术人员。
b)从事种子生产的,还应当同时具有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具有无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种子生产地点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确定的采种林;
c)申请领取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征得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的书面同意;
d)申请领取草种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繁殖草种的隔离和培育条件;
——具有无国家规定检疫对象的草种生产地点;
——具有与草种生产相适应的资金和生产、检验设施;
——具有相应的专业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
申请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年修订)第32条;《草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56号,2015年修订)第20条;
数量限制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形式审查——纸质审查——现场踏勘
流程图
四、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市农委综合受理窗口
五、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市农委
七、办理费用
是否收费
此项无需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主席令第34号,2015年修订)93;《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主席令第34号,2015年修订)31
文章来源:天津市政务服务网(http://zwfw.t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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