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经营外国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经营免税烟草制品的批发业务、处理没收走私烟批发业务的企业及烟草拍卖行申办此证。
一、办理机关
地市级以上烟草公司领取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向所在地的省级烟草专卖局提出申请。
地市级以上烟草公司的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由国家烟草专卖局审批发放。
县级烟草公司领取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向所在地的地市级烟草专卖局提出申请。
县级烟草公司的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由所在地省级烟草专卖局审批发放。
二、办证条件
申办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与经营特种烟草专卖品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专业人员。
3、符合经营外国烟草专卖品业务合理布局的要求。
4、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办证程序
1、按照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表填写说明要求,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
申办企业可以到所在地省级或地市级烟草专卖局领取申请表格填写,也可登录烟草许可证网站,直接在网上填写申请表格并打印。
2、向所在地省级或地市级烟草专卖局提出申请并提交加盖本单位公章(负责人签字)的申请表格及有关材料。
3、省级烟草专卖局或地市接收并审查申请材料,网上报送国家烟草专卖局或省级烟草专卖局。
4、国家烟草专卖局或省级烟草专卖局在收到申请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受理的,在网上发布“受理公告”;不予受理的,国家烟草专卖局或省级烟草专卖局将《不予受理通知书》邮寄下一级烟草专卖局,由下一级烟草专卖局送达申请企业。
5、对已受理的申请,国家烟草专卖局或省级烟草专卖局在2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审批同意的,办理申请事项、网上发布公告并邮寄下一级烟草专卖局,由下一级烟草专卖局送达申办企业;审批不同意的,国家烟草专卖局或省级烟草专卖局将《不予行政许可通知书》邮寄下一级烟草专卖局,由下一级烟草专卖局送达申请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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