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能否继续使用公积金贷款?
问:
离婚后用爱人名义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的住房归爱人所有,我已经支取了本人的住房公积金,现要购买住房供我和女儿居住,请问我还能否用我的公积金贷款,需要办理哪些手续?谢谢。
律师答:
婚前的房屋是以你爱人个人名
义申请的公积金贷款,你不是贷款人,虽然你支取了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用于购房,但这与贷款没有关系。只要你在申请个人贷款的前六个月,持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或已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十二个月以上,且目前仍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就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商品房的公积金贷款需要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暂住证(外地户口)、最高学历证明、职称证书、购房合同及发票到当地公积金缴纳部门办理,一般情况下15个工作日可办完。
离婚后公积金贷款买的房怎么处理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离婚后公积金贷款买的房的处理问题,是需要看房产证上登记的名字的,如果登记了夫妻双方的姓名的情形,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登记了夫妻其中一方的姓名时,是属于个人财产的,在离婚时是不参与分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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