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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人死亡后可以继续享受公积金贷款吗

2023-06-12 46人已浏览
  • 周业恳律师

    周业恳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深桂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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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公积金贷款人去世后,原先的公积金贷款可以继续用。在有继承人的情况下是不能撤销贷款的,余下的贷款可以由继承人继续还贷义务。公积金贷款借款人意外死亡的,如果有继承人的,应当由其继承人继续还贷。继承人可以提取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还贷。剩余贷款由继承人继续还款。公积金贷款借款人无继承人的,其生前贷款银行会先扣除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还贷,剩余贷款由贷款担保人承担部分责任,其余部分由公积金风险资金代还。债务人死亡,债权人可以申请执行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属于个人财产,可以被执行。执行人自然死亡后,应该由其遗产继承人在所继承财产的范围内承担债务。但如果被继承遗产不够偿还债务,并且死者生前的债务是由于继承人不尽赡养义务而负债的,那么继承人也应当清偿剩余债务。 一、行动建议: 遇到此种情况时,需要委托律师查询债务人其下的财产以及公积金的情况。 如果债务人在案件执行阶段死亡的时候,可以申请向法院强制执行债务人名下的财产。 如果在案件还没有进入诉讼阶段,债务人已经死亡,这时候就要看公积金是否有继承人进行继承,如果由继承人继承的话,那么继承人来承担债务人生前的债务。 债权人若是发现自己的债务人在还清债务之前就死亡了,可以委托律师等查询死者名下是否有合法的财产,若是有合法财产可以向继承了死者财产的公民提出还款请求。根据规定,公民死后其继承人是可以将公积金账户之中的余额提取出来的,被提取出来的公积金也属于死者的合法财产,是可以继承的。 二、什么是公积金? 住房分配货币化形式一般指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2017年7月1日起,全国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照住建部发布的要求,通过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2021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确定了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标识,决定即日起启用。 2021年,全国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运行平稳,住房公积金缴存额29156.87亿元,6611.21万人提取住房公积金20316.13亿元。 综上所述,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授权银行网点办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启封手续。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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