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嫖娼行为可能构成犯罪:
1、嫖娼的是幼女(不满14周岁)而且明知的,可能构成强奸罪;
2、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可能构成故意传播性病罪。传播性病罪,是指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又卖淫、嫖娼的行为。
实施嫖娼行为究竟法律后果如何
1、嫖娼属于违法情形,但一般不犯罪。
根据罪刑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我国没有任何一部法律规定嫖娼为犯罪,所以嫖娼就不构成犯罪。虽然不构成犯罪,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但可能会遭受治安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嫖娼涉及以下犯罪情节,即可能构成犯罪。
(一)嫖娼的是幼女(不满14周岁)而且明知——涉嫌强奸罪。
(二)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涉嫌故意传播性病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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