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2、尽管卖淫嫖娼是具备自愿性的钱色交易,但不能排除在过程中行为人存在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其他手段侵犯妇女性自主权的行为,则可能构成强奸罪。
3、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构成传播性病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4、如果嫖娼行为涉及多人,则可能构成聚众淫乱罪。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律师补充:
单纯的嫖娼行为其实只会按照一般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此时就会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规定对行为人进行治安拘留,同时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嫖娼行为,是法律明确禁止的违法行为,因嫖娼行为违法,轻则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重则触犯《刑法》,可以说在某种程度上,社会危害性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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