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母没养过我,我有义务赡养他吗
在我国司法领域内,有三种情况可以合理豁免赡养责任:首先是未婚或者离婚后独立生活的成年人,由于经济原因无法自立,甚至失去了劳动力;其次是已经成家立业并拥有自己家庭的成年人,他们自身缺乏经济来源,导致家中的收入无法维持所在地区的最低生活标准;最后是父母对子女实施了严重的犯罪行为,例如杀害、虐待、遗弃、强奸等。
即便父母未能承担起抚养责任,只要不符合以上三种情况,子女仍需承担赡养义务。
当子女未能履行赡养义务时,那些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向子女索取赡养费用。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二、丧偶后再婚有义务赡养前妻的父母吗
在丧偶情况下,您并不需要承担赡养对方父母的责任。
首先,关于赡养年长者的责任主体,有明确规定的为:那些有经济能力的孙子辈和外孙子辈。
由此可见,儿媳妇和女婿在法律层面上并无赡养义务。
而对于夫妻而言,法律中仅规定了他们有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的责任,因此,当另一半离世,丧失了协助对象之后,他们也不再承担所谓的协助义务,无需再赡养对方的父母。
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赡养人的范畴仅限于老年人的亲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存在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以及有经济能力的孙子辈和外孙子辈,并不包含儿媳妇和女婿,也就是说,法律并未规定儿媳妇应对公公婆婆、女婿应对岳父岳母承担赡养义务。
赡养人的配偶并非法定的赡养人。
尽管法律规定赡养人的配偶应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然而这种协助义务并非赡养义务,并且该规定仅适用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如果赡养人与其配偶解除婚姻关系,或者赡养人离世,那么,配偶一方协助赡养的义务便会自动终止。
在老人的儿子离世后,儿媳妇不履行赡养义务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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