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撤销变更公证遗嘱的程序通常有以下3个步骤:1、申请。遗嘱人办遗嘱公证要亲自到遗嘱人住所地,或遗嘱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递交申请;2、审查。公证处会审查立遗嘱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是否真实;3、出具公证书。通过审查的,公证处会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公证书。
公证遗嘱撤销程序是什么
公证遗嘱撤销需要遗嘱的订立人通过立新的公证遗嘱的方式进行撤销或者向通过公证处申请办理撤销原遗嘱的声明公证方可,其他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或录音遗嘱均无法变更或撤销公证遗嘱。
撤销、变更公证遗嘱的条件
(1)当事人必须亲自向公证处提出申请;
(2)当事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必须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且并未受到任何人的胁迫诱使;
(4)撤销公证遗嘱的原因真实、明确。
通过审查的,公证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出具公证书。
《遗嘱公证细则》第十七条
对于符合下列条件的,公证处应当出具公证书:
(一)遗嘱人身份属实,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遗嘱人意思表示真实;
(三)遗嘱人证明或者保证所处分的财产是其个人财产;
(四)遗嘱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内容完备,文字表述准确,签名、制作日期齐全;
(五)办证程序符合规定。
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拒绝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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