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亲自关系时亲子鉴定一方拒绝时,可以向提起诉讼,亲子关系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拒绝鉴定,那么法院将推定另一方主张亲子鉴定的结果成立。
亲子关系诉讼属于身份关系诉讼,主要包括确认是否为婚生子女和认领自己亲生子女这两方面的诉讼。
非婚生子女的亲子关系确认制度
一般而言,根据分娩事实,可确定非婚生子女的生母,但因生母和生父之间缺乏合法的婚姻关系,生父的身份往往有待确定。对于亲子关系的确认,一些国家规定了准正和认领制度。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准正和认领制度,但在《民法典》第1073条规定了亲子关系的确认制度。该条款规定,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起诉请求确认或否认亲子关系;成年子女可以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实践中,亲子关系的确认应提供亲子鉴定报告等可证明血缘关系存在的证据。如果一方当事人申请亲子鉴定且提出了必要的证据证明亲子关系存在,但另一方拒绝做亲子鉴定又无相反证据,则可综合全案证据推定亲子关系存在。亲子关系得到确认的,子女可诉请生父或生母承担抚养义务,未成年子女可追索自出生之日起的抚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三条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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