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确认亲子关系,而亲子关系的确认一般都会通过司法鉴定进行确认,即俗称的DNA亲子鉴定。但提起亲子关系确认的前提是,必须有正当理由。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因亲子鉴定既涉及人与人之间的亲情和伦理,也涉及到公民合法的人身权利问题,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前提下,须以当事人自愿为原则,不能采用强制的方式进行亲子鉴定。
一方当事人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了必要的证据证明,如其与另一方有亲密关系的证明、载有另一方身份资料登记信息的《医学出生证明》等证据,而另一方当事人没有相反证据反驳对方主张,既否认亲子关系,又拒绝配合进行亲子鉴定,法院可以认定提出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律师补充:
对亲子关系确认时,在主张亲子关系成立一方提供了必要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共同生活经历,且男方对双方曾同居的事实亦予以认可,非婚生子女与男方存在生物学亲子关系可能性的情况下,法院为查明该法律事实,组织双方进行亲子鉴定,男方对于亲子关系没有相反证据,在审理法院告知男方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法律后果后,男方以其行为明确拒绝或无正当理由拒绝做亲子鉴定,法院无法进一步查明亲子关系。在此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依据证据规则推定申请人所主张的亲子关系成立,以更好地保护非婚生子女的权利。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在确认存在亲子关系后,关于抚养费的数额,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适用同一标准,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予以合理确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第一千零七十三条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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