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点医院的申报
女职工在怀孕16周后,人流、引产的在手术前,须由用人单位办理定员医院申报,领
取《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凭证》,确定就医医院后,一般不予更改。
提供资料如下:
1、《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原件);
2、《生育服务证》或《同意生育指标通知书》(原件);
3、小一寸近期照片1张;
4、医院诊断怀孕证明(证明怀孕周数)或围产手册(原件);
5、《生育保险选择定点医院申报表》一式一份(盖单位公章)。
二、异地分娩的申报
1、提供上述1、2、4项资料;
2、《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异地分娩申请表》一式二份。
3、异地分娩在本市产检的,提供第一大点的1至5项资料。
三、生育保险待遇的申报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五个月内,分别由女职工、男配偶所在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提供以下资料:
(一)《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
(二)《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一式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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