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协商方式予以解决:指的是在涉及到合同纠纷的各当事人之间,建立起高度的忍耐力和良好的意愿,并且在此基础上充分理解彼此,对所发生的争端做出明确的判断,通过客观公正地阐述事实以及发表具有说服力的见解,共同制定出成功的和解执行方案,从而使得原本存在的合同纠纷能够在自我消化的过程中得到妥善解决。
2.采取调解措施进行处理:在涉及到合同类型的纠纷问题上,调解工作是指涉案的双方当事人在自愿的情况下,选择由中立的第三方机构人员介入,借助他们的调解和人性化的劝导,促使当事人之间能够相互体恤、互相礼让,进而达成和解协议,从而结束纠纷问题。
3.采用仲裁方式进行处理:合同仲裁,是指独立于争议之外的第三方机构依据已经签署的仲裁条款或者基于双方当事人自主达成的仲裁协议,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针对出现的合同争议问题进行合理裁决的一种手段。
4.通过诉讼程序进行处理:诉讼,作为解决合同纠纷的最后也是最具效力的途径,是指法院在收到合同当事人的申诉和请求后,在各方诉讼参与人员的通力合作下,展开公平合理且合法审慎的司法审理工作,以期达到审理和解决合同争议的实际效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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