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土地使用税征收的起始时间是什么时候?
时间:2023-09-26 09:20:07 42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某些地区的土地使用税征收起始时间会依据土地的登记时间或交付日期等具体情形而有所差异。具体而言: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开始;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产权登记,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

某些地区的土地使用税征收起始时间会依据土地的登记时间或交付日期等具体情形而有所差异。具体而言:

1、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开始。

2、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产权登记,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

3、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

4、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5、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开始缴税。

6、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

土 地 使 用 税 征 收 起 始 时 间

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对于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因此,根据你单位的情况,应该从09年12月起开始申报纳税。

另外,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土地面积计量标准为每平方米。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可以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量、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或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等方式来确定。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情况,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

综上所述,不同地区的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和申报流程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情况需要参考当地的相关政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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